中評社北京2月1日電/央視大火距今已1年,案件卻遲遲未提起公訴。記者了解到,此案起訴條件基本成熟,只等國務院調查組正式公布調查結論,這一權威結論涉及到案件的定罪量刑,檢方將據此確定起訴事實。
據北京晚報報道,央視大火案目前已進入最後一次審查起訴階段,檢方要在2月下旬到期前,對這起危險物品肇事案作出起訴決定。北京市檢察院檢察長慕平近日表示,央視大火案要等到調查結論正式公布以後,有些問題才好確定,比如央視著火的損失情況,都要由國務院調查組來確定。
此前,市檢二分院曾兩度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部分原因就是大火導致損失情況缺乏鑒定結論,而損失情況關係到被告人行為社會危害性的認定,直接影響量刑。
國家安監總局近日表示,央視大火事件調查已結束,目前已上報國務院等待批復,調查處理結果將在春節前公布。
另據了解,與央視大火案相關的工程重大事故案由朝陽檢察院管轄。其主要事實是失火大樓外墻材料易燃,過火極快,因此被認為存在產品問題,外墻裝修公司多人因此被捕。對此,外墻裝修方認為,易燃材料為擠塑板,這種材料是國家建設管理部門推薦使用的環保材料,本身就有易燃特性。
獨家案情披露
起火大樓當晚無人值守
目前在案人員中,除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還有為徐威聯繫煙花公司的北京大新恒太傳媒公司總經理沙鵬以及瀏陽市三湘煙花製造公司股東劉發國,清華同方政務系統科技公司副總經理李小華也因設計煙花燃放被捕。
據起訴意見初步認定的事實,2008年12月,徐威在未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情況下,擅自決定於正月十五日組織員工會餐,並在央視新址施工區內燃放煙花。沙鵬受徐威委托聯繫煙花燃放事宜後,即與李小華、劉發國等人共同確定,由三湘公司提供916枚禮花彈、80個組合禮花、516個單發花束及19組架子煙花,並負責燃放。去年2月7日凌晨,劉發國等人將煙花運送進央視工地。
去年2月9日晚8時,在新址辦員工會餐結束後,徐威在央視新址A、B座樓間的燃放地點,將燃放人員為他準備的火炬形點火器交給新址辦副主任王世榮,後王世榮點燃煙花。禮花煙火落至配樓頂部,引燃可燃材料,導致火災。
記者了解到,出於安全考慮,央視新址辦曾在燃放前進行了多次安全布置,並在現場拉設警戒線保證觀眾安全。煙花燃放時,新址辦安排了保安力量持滅火器在燃放現場值守,也對燃放點附近變壓器採取了防火措施,但因認為配樓是空樓,所以未在該樓內及樓頂安排值守人員。
央視6名經手管理人員悉數被抓
央視大火危險物品肇事案涉案23人,追究刑責力度之大,前所未見。除新址辦主任徐威外,6名經手過燃放事宜的央視管理人員悉數被抓。
記者了解到,這些央視管理人員多因盲從上級指令而涉罪。其中,新址辦綜合業務處副處長鄧炯慧受徐威指派負責元宵節活動的籌辦工作;央視國金公司安保主管戴劍霄受鄧炯慧指令落實活動當晚的防火措施;新址辦工程處副處長胡德斌奉命通知承建方協助燃放;新址辦技術處副處長耿曉衛參與了確定燃放地點等工作。
此外,央視國金公司副總經理高宏於案發3個月後被刑拘,他雖未具體參與籌備和燃放過程,但作為新址辦下設安全生產監督組組長,高宏知道新址辦在央視工地組織燃放煙花,卻未加以阻止,也被列為危險物品肇事犯罪嫌疑人。
在去年2月9日事發當天中午,徐威因擔心煙花燃放存在危險,曾指示通知施工承建方中建公司、北京城建集團,做好晚上燃放煙花的安全工作。兩建築公司管理人員接通知後,即安排了當晚燃放活動的消防、保安工作。案發後,這幾名管理人員同案被捕。
危險物品肇事罪的刑法條文規定,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