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奧運遺產’第一次進入奧林匹克話語體系中,當時是在墨爾本申辦奧運會時提出的,之後歷屆奧運會申辦和主辦過程中,這個概念的重要性與日劇增。” 清華大學體育部助理教授胡孝乾回溯奧運遺產的歷史,他表示,20世紀70年代開始,奧林匹克運動和奧運會蒙受各種各樣的危機和衝擊,直到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開始呈現出帶動經濟增長等對社會的正面推進效應,這種“無心插柳柳成蔭”對城市的積極影響,促使“奧運遺產”被不斷更新內涵。1991年,亞特蘭大奧組委將奧運遺產的範圍擴展至“物質遺產和精神遺產”兩個方面。
而在奧運遺產的解讀與踐行上,北京體育大學教授孫葆麗對溫哥華冬奧會印象深刻,“提出‘創造遺產’的理念是溫哥華冬奧會成功的關鍵,它讓我們認識到冬奧會的遺產不僅是一種自然留存,更是一項有目的、有計劃的創造過程。”
以場館建設運營為例,“在建設初期,就考慮到賽後利用問題,一些場館舉辦冬奧會之前兩年建成了,在各階段積極尋求利用場館遺產的途徑,因此冬奧會遺產發展工作能順利轉化。”孫葆麗表示,其中最成功的案例就是裡士滿奧林匹克橢圓速滑館,在冬奧會結束當年,整個場地設施就變成供社區活動的場所,同時又保留了高水平競技運動員的運動需求,賽後仍然營利。孫葆麗記得實地考察的細節,“為保護環境,建設屋頂用的木料都是森林裡被鳥或者蟲子蝕過的樹木,很多細節都考慮到可持續發展對社區發展的影響力。”並且,交互式體驗的冬奧會博物館就設立其中,便於青少年體驗冬奧會延續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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