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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一審被判無期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1-01 10:11:01


吉林省原副省長田學仁。
  中評社香港11月1日電/今天上午9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田學仁受賄案一審宣判,認定田學仁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消息,北京市一中院10月10日日開庭審理了吉林省原常務副省長,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田學仁涉嫌受賄一案。檢方指控田學仁在1995年至2011年16年間,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家屬工作調動、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幫助,並分85次收受錢款折合1919餘萬元人民幣,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田學仁當庭認罪,並表示愧對黨和國家的培養。律師為其做了罪輕辯護。法院將擇期宣判。

  指定管轄

  北京檢方負責查辦

  2012年7月6日,中紀委開始對吉林省原副省長、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田學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檢查。經查,田學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物,收受禮金,其中有的問題涉嫌犯罪。隨後,經中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田學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由於田學仁案發前已是副部級官員,且常年在東北地區擔任要職,因此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北京檢方負責田學仁一案的查辦工作。

  涉案金額

  16年85次收受1919萬

  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1995年至2011年,田學仁利用職務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收受10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人民幣446萬、美元209萬及其他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19萬餘元。檢方認為,應以受賄罪追究田學仁的刑事責任。

  在檢方起訴書中列舉的多條罪行中,僅吉林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郭某某,便在2005年4月至2010年8月間,先後7次給予田學仁共計178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217.0862萬元,希望田學仁能夠為該公司經營提供幫助,這也是田學仁被指控的罪行中,受賄金額最大的一起。

  庭審認罪

  承認全部指控 表示懺悔

  昨天上午,坐在法庭內的田學仁較之案發前瘦了不少,滿頭白發也稍顯凌亂。對於檢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田學仁當庭表示沒有異議。由於田學仁承認全部指控,昨天的庭審也進行得格外順利,下午2點半,庭審便全部結束。

  檢方認為,田學仁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其到案後能夠主動交代有關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實,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因此依法可從輕處罰。不過檢方未發表具體的量刑建議,田學仁的律師則為其做了罪輕辯護。最後陳述時,田學仁再次表達悔恨,並聲稱愧對黨和國家多年的培養。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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