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族“高底鞋”的跟的形狀有兩種:一種是鞋跟上敞下斂,呈倒梯形花盆狀,稱為“花盆底”;另一種是鞋跟上細下寬、前平後圓,其外形和落地的印痕像馬蹄印,所以稱為“馬蹄底”。滿族“高底鞋”的木底高跟一般高度為5-10厘米,最高可達25厘米。這樣的高度,恐怕令現在的“高跟迷”們也驚訝艶羨吧!
有媒體報道,一個女孩從16歲開始穿高跟鞋,到31歲的時候,足部變形,只能拄拐杖行走,網絡稱之為“高跟鞋事件”,讓眾多愛高跟鞋的女士“談鞋色變”。
古往今來,女性穿鞋並不只是為了走路,講究的是“足下生輝”。據有關記載,2200多年前,周朝女性所穿的禮履,就是圓頭高底的鞋子,姑且稱之為“古代高跟鞋”。
《玉台新咏》中有首《和湘東王名士悅傾城》詩:“履高疑上砌,裾開特畏風。”寫得很形象,那“高跟鞋”是有相當高度的,否則,腳還沒有抬,怎麼就讓人看著像上了個台階呢?這是1500多年前梁代女性的穿鞋情形。
唐宋時期也有“高跟鞋”。宋代書法家米芾在《唐文德皇后遺履圖》的跋中記述,唐代長孫皇后的鞋子“以丹羽織成,前後金葉裁雲飾,長尺,底向上三寸許。”這種“高跟鞋”底高三寸多,下底窄小,時人給這樣的鞋子起了個很詩意的名字叫“晚下”,寓意為,鞋子的底是慢慢落下的,高而危。
這種鞋子適合“婦人短者著之”,在宮廷貴婦、大家閨秀中很風行。—如今流行的女式坡跟鞋,類似於這種叫“晚下”的高底鞋,腳底如同踩了塊磚頭,讓人視覺有沉重之感。但是,女性因此“增高”近10厘米。而那些不是高底的鞋子,當時統稱為“遠游履”,相當於運動鞋。
中國古代禮教講究婦女的衣裙要曳地,但這不是為了漂亮,意在防“走光”。在封建專制嚴重的明朝,婦人的衣裙是要把身體的每一個部位都包住,最好又不妨礙走路,於是,“衣曳地則覆履,惟見底,故底高。”可見,明朝女性鞋子的底高,不僅僅是為了增高炫美。
明清兩代,裹腳之風盛行,尤其是山西、陝西、甘肅一帶近似瘋狂,“甚至以足之纖巨,重於德之美涼,否則,母以為恥,夫以為辱”。裹腳的婦女也有適合自己腳型的“高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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