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如何區分基本與非基本公共服務?發改委回應
http://www.CRNTT.com   2022-01-12 00:21:22


歐曉理(中評社 海涵攝)
  中評社北京1月12日電(記者 海涵)近日,《“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規劃》)正式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司長歐曉理1月12日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就《“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有關情況予以介紹。他表示,《規劃》將整個公共服務體系按照基本與非基本進行分類,以政府在服務供給上的不同權責作為邏輯主線,系統謀劃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優軍服務保障和文體服務保障九個領域的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務的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重大舉措,設計了22項指標,其中約束性指標有7項,預期性指標有15項。

  歐曉理說,將公共服務區分為基本公共服務與非基本公共服務,應該說是我們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作出的治理能力的理論創新,也是社會建設的實踐創新。區分基本公共服務、非基本公共服務和生活服務的主要依據有兩個:一是依據政府、社會、個人的權責關係,尤其是政府在服務供給方面承擔的責任進行劃分;二是依據公民個人的生存發展需要層次進行劃分。具體而言,基本公共服務是保障全體人民生存和發展基本需要的公共服務,政府承擔保障服務供給的主要責任。非基本公共服務是為滿足公民更高層次需求、保障社會整體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場自發供給不足的公共服務,政府通過給予一定的支持政策增加普惠性服務供給,實現大多數公民以可承受價格付費享有。生活服務則是為了滿足公民多樣化、個性化、高品質服務需求,完全由市場供給,政府主要負責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引導產業健康發展。這裡需要強調一點,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不斷提升,基本公共服務、非基本公共服務與生活服務之間的邊界也將隨之發生變化,公共服務體系的範圍、水平和質量都將穩步有序提升,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實現公共服務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同頻共振。

  歐曉理表示,《規劃》的新變化,一是為了適應社會主要矛盾轉變的需要。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群眾期待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因此,我們需要在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的基礎之上,把涉及面更廣、供需矛盾更突出的非基本公共服務納入《規劃》,加快增加普惠性服務供給,同時豐富生活服務供給,多管齊下,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需要。二是為了適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我國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政府財力有限,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必須始終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則。為確保把有限的資源用到廣大人民群眾最急需、最困難、最迫切的領域,《規劃》系統梳理了社會事業各領域的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務邊界和發展重點,明確政府在服務供給上的不同權責,有利於引導各地區各部門從根子上釐清權責邊界、區分輕重緩急,科學合理地分類推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既讓各級人民政府對公共服務“優先保什麼”“保到什麼程度”做到“案頭有帳”,又可以讓廣大人民群眾對所享有的公共服務能夠“心中有數”。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