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簡單的小手術”,能夠讓一位老人以死的最壞打算去面對,本身就充滿了荒誕而又悲情的色彩。如果透過這份遺書,只看到老人的算計、不看到弱者的膽怯,只看到潛在的醫鬧、不看到潛伏的醫療機構信任危機,那麼,所有的譏諷與謾罵都是蒼白的,是對醫患之間這對蒼涼關係的雪上加霜。
真正荒誕的不是這份遺書,而是一些患者寧願做好“死而後已”的最壞打算、也不願相信“救死扶傷”的信任尷尬,可見,醫與患雙方,其實都是需要通過制度設計來診療的“患者”,社會輿論不應該總是在人性的標準上評判是非與對錯。
“遺書老人”的心病,是由醫學知識的匱乏、醫患溝通不到位以及對醫療機構的信任不足所構成的。老人只是通過一份落入醫生手中的遺書,將很多患者同樣具有的心病,以荒誕的形式表達了出來。它的“病灶”正是在於,醫患之間一旦出現責任認定方面的爭議,患者很難找到足以信賴的“裁判”。這是近些年來各種醫患衝突都能找到的相同“病灶”。
“醫患糾紛”原因很複雜,有醫療機構的原因,也有患者自身的問題,兩者之間,缺乏一個權威第三方機構來調合。我國現行的醫療事故處理、鑒定等相關條例與辦法,由於鑒定機構鎖定在醫學會組織,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很難體現“第三方”的角色,因而所作鑒定的客觀性廣受社會質疑。另一方面,醫學會在技術鑒定時,大多只分析是否構成事故,不涉及是否存在醫療過失,而司法機關恰恰更需要的是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醫方過失、以及這種過失行為與患者陳述的人身損害之間的關聯度。但事實上,醫患衝突中,真正通過司法的正當途徑得到調解的案例,在國內的比例相當有限。
在這位老人的遺書中,我們感受到更多的應該是心酸,而不是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破口大罵。
(來源:《錢江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