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您提到了《意見》的落實,難點在何處?
王毅:首先,對生態文明建設相關的行政管理體制沒有給出系統明確的安排。比如,由於監管體制不健全,安裝的脫硫脫硝設備、污水處理設施常常沒有實際運行,環境數據造假現象比比皆是,不僅影響對環境現狀的判斷,而且環境治理效果也無法體現。那麼如何開展嚴格的監管,不僅僅是制度安排問題,也有管理體制問題。我們接下來要考慮的是,如何改革現有體制,建立有效的行政管理體制,還要構建完善的治理體系,建立良性的協調機制。
除了管理體制,我們常說改革要“於法有據”,但現行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太完善,難以適應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我們提出許多“創新性”的制度安排往往都是跨領域的,與現行法律法規及管理體制都不接軌,一方面我們需要重新審視這些制度設計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我們也要考慮對已有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完善,同時還要制定新的法律,使生態文明建設能夠在法制化的框架下順利開展。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我們還面臨如何平衡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關係、跨流域跨區域如何協作、在環境治理中市場與政府關係等種種問題。應該說《意見》還是一個綱領性文件,我們需要更多、更精細、更加程序化和可操作的制度安排。
記者:未來我們該如何穩步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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