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1日電/北京市西城區法院近日出台了法院人員《關於辭去公職的有關要求》,文件共十條,總體目標在於限制法官辭職,例如規定工作年限低於五年的禁止辭職;享受了法院公租房、配偶入京、子女上學等單位福利的,服務期延長到十年,且服務期內不准辭職。
正當司法改革的頂層設計一項項揭曉,提高法官的職業保障被列上日程之際,西城區法院出台的“非常規定”卻體現了解決法官流失問題的緊迫性。據統計,2008年到2012年的五年間,北京市各級法院總招錄兩千餘人,同期已經流失了近20%。這期間招錄的人員,這幾年相繼達到五年服務期,有法院相關人士預計離職人數可能更多。
西城區法院此時出台文件,應該引起司法改革頂層設計者的警醒。此時的法官離職潮,相當於法官們用腳投下了對司改前景的不信任票。
文件中有一條很有意思的規定—“提出辭職申請的人員在服務期內應勤勉敬業,能夠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工作業績得到部門充分認可,經考核合格後,由幹部科提交黨組會研究辭職事宜”。直白點講,這條規定的意思是,只有表現得好的法官,才能被放出去;表現不好的法官則只能留在法院。對於這條規定,監獄領導要是看到了,估計會抗議法院竊取了監獄管理犯人的規定。
也就是說,法院把自己當做監獄,把法官當做犯人了—表現好的可以放出去,表現不好的不准放出去。一個監獄般的法院,提高了法官“越獄”的門檻,或許能一時減緩法官流失,但卻沒辦法從根本上將法院改造成一個具有職業吸引力的場所。
趕你走,你還舍不得走,只有這樣才能體現出一支隊伍的先進性。這個思路正是司改頂層設計者應該借鑒的思路,只有能夠吸引優秀法官的法院才是好法院,只有能夠塑造好法院的司改才是好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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