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7日電/莆田市秀嶼區一名五旬男到朋友家辦事時,發現只有朋友的女兒小敏(文中人物均化名)一人在家,心生淫念之下將其拖入房間,強行發生性關係,並致使只有13周歲的小敏懷孕引產。秀嶼區法院於今年9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訴,莆田中院近日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強姦罪定罪不變。
少女在家做作業遭母親朋友侮辱
據了解,家住湄洲灣北岸山亭鎮的王某,今年54歲,與被害人小敏的母親葉某熟識。去年3月的一天上午,王某到被害人小敏家中找葉某,發現只有小敏一人在家寫作業。簡單寒暄了幾句之後,王某得知小敏的母親出去上街,短時間不會回來,便頓生邪念,趁家中只有小敏一人,不顧小敏極力反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事後還威脅小敏不許將此事告訴他人。
小敏因為不懂法律,感到害怕的她擔心此事被他人知道後會用異樣的眼光看待她,便將此事隱瞞了下來,連她母親也沒有告訴。日子一天天過去,小敏卻懷孕了。小敏的母親發現原本活潑乖巧的女兒變得越來越沉默,不再愛說話,而且學習成績也一落千丈。從去年5月份開始,小敏經常出現惡心、嘔吐的症狀,肚子還漸漸大了起來。去年9月份,在母親的再三追問下,小敏終於向母親吐露自己被王某強姦的事實。
少女“生病”沒上課父親不知流產事
得知這一情況後,葉某嚇了一跳。在平靜下來後,葉某卻並未選擇報警,而是想與王某私了,讓王某賠償一筆錢作為賠償,她認為這樣才是保護女兒的好辦法。在王某家中,雙方還進行了協商,王某表示願拿1萬元來了結此事,被葉某拒絕,後經再次協商,王某的家人王某國代為支付了4萬元賠償款,由王某的女兒交到葉某手中。去年9月17日,葉某帶著小敏到福州做了流產手術。
小敏身上發生的這件事,長期在外打工的父親並不知情,直到去年9月底回家,去小敏的學校找班主任了解小敏在校情況時,得知小敏開學以來缺課了很長一段時間。而班主任聯繫了小敏的母親,被告知是孩子生病了。回家後,小敏父親詳細詢問了小敏“生病”的情況,得知了小敏被強姦的事實,頓時怒不可遏。在將小敏母親葉某狠狠罵了一頓之後,當場便想報警,要將欺侮自己女兒的歹徒繩之以法。在做通了小敏的思想工作後,去年10月4日,小敏在其父親的陪同下向警方報案。10月16日,王某被抓獲。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其親屬代其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在量刑時一並考慮。最終法院判處王某四年有期徒刑。
(來源:《海峽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