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7日電/小施與小李原為男女朋友,雙方關係好時,小李常拿男友的信用卡來使用。兩人分手後,小施接到銀行通知,他的信用卡已產生了透支本金、利息、滯納金等共計10400餘元。因小施逾期未償還,銀行最終將小施告上了法庭。
12月6日,溫嶺法院經審理判定,信用卡透支的本息均應由小施來歸還。
女子刷爆男友信用卡
2009年11月,小施申請辦理了一張信用卡,信用額度為1萬元。2011年,經朋友介紹,他與小李相識,成為了男女朋友。
雙方關係發展迅速,很快就一起同居生活,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同時,二人的消費開支也不分你我,小施的信用卡也常被小李拿去使用。
10個月後,雙方關係發生變化,最終分道揚鑣。離開時,小李帶走了小施的信用卡。
直到接到銀行的催告,小施才知道小李拿著該張信用卡產生了大量的消費,且信用額度已全部用完,每天還產生高額利息和滯納金。
此後,小施曾向派出所報警,但苦於沒有證據證明該卡系小李盜刷,公安部門並沒有立案。
法院判定男方應還錢
11月29日,溫嶺法庭開庭審理了此案。審理中,小施提出,雙方同居期間,消費開支是不分你我,小李也曾拿小施的卡來消費,但用完之後就歸還了,而這次是小李盜刷了他的卡,欠款應由小李負責償還。
“那個女的就是個騙子,不僅欺騙了我的感情,還偷走了我的信用卡,這個錢應該由她來還。”小施憤憤不平。
對銀行,小施也有怨言:“我一直要求銀行提供信用卡原始消費記錄和單據,但銀行一直不提供,導致公安那邊也無法立案。”
但銀行認為,小施要求的消費憑證應在持卡人消費的特約商戶處保管,小施對消費有異議,應向特約商戶索取,而不是銀行。且小施對信用卡上的消費金額是沒有異議的,有異議的是這些是前女友消費的。這只能說明小施可以向其前女友追償,但不能對抗銀行。
法院認為小施申領了信用卡,產生的透支本息、滯納金等應當按照約定及時歸還。如該信用卡因持卡人未履行保管的注意義務,而讓他人消費,應由雙方另行解決。
(來源:浙江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