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之相反,也有女家反悔的。至元六年八月期間,李仲和受了財錢三十五兩、紅花等訂情聘禮,將其女醜哥聘給了郭伯成兒子驢兒,兩年後女家又收取石姓家財錢一十五兩,召入舍為婿。就這樣,郭驢兒被“剩”下了,官家判女方離異赴郭家當媳婦。
這種因為意外,突然剩下產生的民間故事,在明清小說中大量存在,也成為一些說書人極好的材料。
官府安排,靠得住嗎?
除了那些獨身主義者,大部分剩男剩女還是希望早日成婚過上正常人生活的。
如果遇上好的皇帝,好的制度,剩人們的婚姻問題或由組織來解決。譬如晉武帝時女子十七歲沒有嫁,地方官必須充當媒人,給女子找到夫家。
唐太宗真是一個好皇帝,貞觀二年下詔:希望州、縣官人解決普通老百姓中沒有婚嫁的剩人,如果男女自由戀愛,官人不得阻止;對二十歲以上男子,十五歲以上女子,妻喪達制之後的男人和孀居服紀已除的寡婦,鼓勵他們結婚;對那些因為貧窮出不起禮聘金的,鼓勵鄉裡的富人資助完婚。
這位明君將其列入公務員的年度考核:“刺史、縣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時,鰥寡數少,量准戶口增多,以進考第。如導勤乖方,失於配偶,准戶減少,以階殿失。”
如果細細梳理,“組織”這樣急著讓剩男剩女們告別單身,並不是從人性中尋找另一個剛性需求出發,而是為了多一個人頭,多一份人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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