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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清代已有住房保障政策 北京旗人無償住房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12-10 15:01:27


 
  然而,旗人住宅的私有化不可避免。清初以來的社會現實促使了旗人住宅私有化進程的起步。其一,入關以後,旗人逐漸將住宅、田產納入“私產”觀念的範疇。其二,長期的和平生活,導致少數旗人飛黃騰達,多數旗人缺乏立功得賞的機會,貧富差距日益懸殊,加之不少旗人沒有一技之長,只能坐吃俸祿,一旦家道中落、遭遇天災或子孫分家,難免陷於破產境地,不得不私自出賣出典田宅,以求果腹。其三,盛世滋生人丁,官府房源有限,勢必造成住房緊張。

  在旗人住宅短缺,無房旗人日增,國家無力分配的情況下,康熙二十年八月,朝廷不得不允許“漢軍有職無職人員願在關廂居住者,聽其居住;滿洲、蒙古內年老有意休致官員,願在關廂居住者,亦聽其居住”。這實際上結束了滿漢分城居住的制度禁錮,客觀上默認了旗人購置外城和城郊漢民住宅的合法性。另外,由於旗人日趨貧困化,白契(交易雙方私相授受而未經官府稅契的文書)買賣和旗人住宅典賣,已經越發成為朝廷必須正視的普遍現象。

  旗人住宅政策的消亡

  “旗民交產”,即旗人與漢人相互交易住宅所有權。18至19世紀,旗人生計開銷逐漸成為清廷揮之不去的財政包袱。直至道光五年,朝廷出台“准許旗人自謀生計”政策,不僅促成了對百萬旗人在戶籍和人身自由的制度性鬆綁,而且為“旗民交產”的逐步合法化創造了歷史性機遇。

  深重的民族危機和財政危機,令鹹豐以後的清廷陷入困境。旗人與漢人以白契進行私下交易的案例日益增多,朝廷無力遏制,只能退而求次,承認“旗民交產”的合法性,從旗人住宅交易中收取契稅,補貼財政收入。至此,旗人住宅實現了真正的所有權私有化和市場化。民國初年的《清室優待條件》儘管願意接管清廷遺留的八旗生計難題,但回避了旗人的住房供應問題。出售給私人的旗人住宅,徹底喪失了其原有性質。旗人住宅的概念逐漸淡出了歷史。

  旗人住宅的私有化及其衰亡,給北京城帶來的最大變化,就是內城、外城隔絕狀態的解除。出於改善生活的考慮,大批漢民進入內城,購置旗人住宅定居;出於生計考慮,不少旗人放棄內城的老宅,到外城購置或租賃住房,過起緊張、樸素、貧困的生活。內外城界限的消失,滿漢居民雜居局面的形成,有助於改善北京城市經濟發展結構和拓展城市發展空間。旗人住宅的興衰,在某種程度上對北京的城市建設和發展產生了深刻影響。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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