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遭受到家暴,可以向附近求助,向學校反映、報警、尋求庇護,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本次《實施辦法》強化了強制報告義務,要求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處置並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這就意味著只要發現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就必須報案。
同時,《實施辦法》將保護對象擴大到所有家庭成員,並特別將男性列入保護對象。祁聖芳說,現實中,歧視毆打婦女、忽視虐待老人、暴力管教子女等現象在一些家庭中經常出現,但男性同樣可能成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對象。
遭受家庭暴力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2018年3月,天心區法院開出湖南第一張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拘留決定書,對長期對妻子實施家暴的男子王某實行拘留。
《實施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首先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主體是:1。遭受家庭暴力或受家庭暴力現實威脅的當事人本人;2。當事人本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第25條規定,可以向申請人居住地法院、被申請人居住地法院和家庭暴力發生地法院申請。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後,一般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
(來源:《長沙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