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嚴格活動競賽管理。不得隨意要求學校組織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得隨意要求學校增加專題教育內容。教育行政部門要強化面向中小學生活動競賽的日常監管,對未經批准違規舉辦的活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安機關和民政部門要對“山寨社團”“離岸社團”舉辦以營利為目的的所謂“國際”“全球”“大中華”賽事,堅決予以查處。
25。規範培訓機構監管。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落實年檢年報制度。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線上培訓的監管。地方社會綜合執法部門每年不少於兩次對培訓機構進行執法檢查,對違法違規的培訓機構,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列入黑名單,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26。深化考試招生改革。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嚴禁以各種名義組織考試選拔學生,嚴禁將培訓機構培訓結果作為招生入學依據。全面實施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將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並完善實施規則。民辦中小學校招生納入學校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中小學同步招生。強化高考育人導向,深化考試內容改革,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和高考命題要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高校人才選拔要求為依據,促進教、學、考相一致。創新試題形式,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性、探究性試題,加強情境設計,杜絕偏題怪題,注重緊密聯繫社會生活實際,克服命題結構固化和學生機械刷題的傾向,引導學生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27。支持做好課後服務。各地可根據課後服務的性質,採取財政補貼、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措經費。有關部門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應當適當考慮學校和單位開展課後服務因素;學校和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對參與課後服務的教師給予適當傾斜。
28。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暢通社會反映情況渠道,引導廣大學生家長共同監督減負工作,對造成中小學生過重學業負擔的行為,實行零容忍,舉報一起查處一起。
29。開展減負督導檢查。嚴格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開展督導檢查。從2019年起,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每年通過各省自查、跨地區交叉檢查、隨機抽查、實地督查等多種方式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開展減負工作督導,並向社會公布結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逐級開展減負工作評議考核,落實督學責任區制度,每學期向社會公布督導結果。對減負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依法依規予以嚴肅問責。
30。切實抓好貫徹實施。2019年5月底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針對行政區域內中小學生學業負擔情況完成摸底分析,並制定詳細減負實施方案,抓好組織實施。省級實施方案要於2019年6月底前報教育部。
(來源:教育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