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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血鉛第一案終獲賠:原告4年後僅剩7人
http://www.CRNTT.com   2018-10-08 13:52:46


 
  兒童血鉛事件被媒體曝光後,涉事企業被關停徹查,衡東縣多名官員受到黨政紀處分,該縣環保局長等4人被免職。

  最初的53名原告,四年之後僅剩下7個人

  戴仁輝律師是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訴訟部副部長。在看到央視曝光大浦鎮兒童血鉛事件後,就和中心的志願律師胡少波到大浦鎮進行調查,給當地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幫助。

  2014年12月22日,53名原告向衡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到2015年3月,該法院立案受理。然而,只有13名原告堅持到一審開庭。2015年8月28日,衡東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13名原告索賠206萬元,只有血鉛含量超過250毫克/升(中度鉛中毒)的兩個人分別獲得1萬餘元的賠償,駁回另外11名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訴求中的後續醫療費、健康危害費和精神損害賠償等,法院均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後,原、被告雙方均不服,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6年1月26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時,13名原告中有6人感覺索賠無望,放棄了繼續訴訟的權利。只有剩下7名原告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審申請。

  2016年12月28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原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且法律適用不當。指令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該案。

  再審開庭後,又等待了一年半,直到2018年9月,原告和被告終於達成調解意見。

  擔心環境污染,有的居民搬離

  戴仁輝表示,在國家沒有出台環境污染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也沒有案例可借鑒的情況下,該案達成調解,是能夠令人接受的結果。雖然是調解結案,但作為第一起進入且走完司法程序,並且最終拿到法院法律文書的“兒童血鉛第一案”,對以後的同類案件具有非常大的借鑒意義。

  環境污染致人身損害的後果,在短期內表現並不明顯,但卻存在隱患。根據2014年央視新聞報道,住得離化工廠越近的孩子,血鉛超標越嚴重。而且,血鉛超標的孩子有著相似的反應,比如肚子痛、頭暈、乏力、記憶力減退等。至於血鉛超標究竟對兒童智力發育有多大的影響,以及今後對孩子學習能力和生活能力的影響,目前還沒有鑒定手段進行量化評估,這也給受害者在司法程序中主張賠償帶來困難。

  針對此,戴仁輝建議盡快建立環境污染致人身損害的鑒定機構,使污染受害者能夠得到相應的賠償,污染者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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