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送達方式上,要改變過去單一的“文來文往”模式,採取公告、宣告等多樣化方式,讓被建議方和第三方充分參與,拓展檢察建議的知情面,強化落實責任。比如,不少地方檢察機關採取檢察建議公開宣告的送達方式,既體現檢察建議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也讓被建議單位在“紅紅臉”“出出汗”中提高了重視程度,同時也倒逼檢察機關提高檢察建議質量。
檢察建議送達後,檢察機關要主動了解被建議單位落實情況,通過聯席會議、不定期會商等方式,協助被建議單位整改落實。對於無正當理由不落實檢察建議的,必要時可以向黨委、人大報告,或者向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反映。當然,如果是因為檢察建議質量不高沒有被采納,檢察機關也要注意眼睛向內,深刻反思,不斷改進工作。
檢察建議已經落實的,必要時還可以到被建議單位實地回訪,對檢察建議效果作出評估,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機制管長遠。檢察建議要持續產生效果,需要一系列增強檢察建議剛性的制度機制保障。
比如,在提升檢察建議的質量方面,建立檢察建議質量和效果評估機制,確保檢察建議內容精准、依據充分。
在強化檢察建議落實方面,建立檢察建議案件化辦理機制,實現線索管理、初核認證、立案查辦、調查核實、制發建議、跟進監督等各環節流程化辦理,及時掌握每一個檢察建議的采納、落實情況以及未被采納的原因,定期對檢察建議總結分析,提高檢察建議質量和效果。
在加強檢察建議剛性監督方面,逐步探索建立向黨委、人大報告檢察建議落實情況等制度。
一紙檢察建議,關乎監督質效。實踐表明,檢察建議是強化法律監督的有力抓手。各級檢察機關要在依法履職基礎上不斷探索完善檢察建議制度,增強檢察建議剛性,真正讓檢察建議成為“祛病除根”、標本兼治的良方,在強化法律監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來源:《檢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