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6日電/《安徽省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實施方案》日前印發。根據方案,2018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查登記和結果上報工作。
方案明確,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對象主要是鄉鎮、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包括未建立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代行其集體資產管理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或其他單位,撤村建居後代行原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社區居民委員會,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企業等。
清產核資範圍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資源性資產;用於經營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於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
根據實施方案,此次重點任務包括清查核實集體資產、進行資產估價與價值重估、明確產權歸屬、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等。
據悉,安徽省近年來堅持試點先行,以點帶面,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實施產權制度改革的總村數達到1253個,覆蓋所有縣(市、區)。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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