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區消防局消防支隊對本次火災作出《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起火原因為空調機內電源線短路。
北京天下城商品交易市場有限公司稱,商城內使用的空調為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格力牌分體熱泵型天井式空調,型號為KFR-120W。
該公司認為,其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的原因是格力公司生產的空調存在產品缺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格力公司作為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應當對天下城公司遭受的全部損失進行賠償,故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判令格力公司賠償截止因火災賠償商戶的損失2105萬餘元、停業期間租金損失2900萬元、支付的房屋修復費用4080萬餘元、因火災停業期間給員工的工資1031萬餘元,共計1.01億餘元。
格力:沒證據證明空調是我家的 被消防複函打臉
法庭上,格力公司稱沒有證據證明涉案空調是格力公司生產的格力空調。
該公司還認為火災原因認定缺乏事實依據,火災損失範圍及數額認定錯誤。
導致火災的空調,到底是哪個品牌?法院致函北京市海淀區公安消防支隊了解情況。法院得到的複函證實,消防部門提取的電源線連接空調的室外機上,有“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標識,並附有現場照片。
同時,天下城公司也提交了購買格力空調的發票。發票公章為格力青塔4S店財務專用章。
格力公司還向法官提交國家工商總局關於認定“格力”商標為馳名商標的通知複印件、國家質量認證中心頒發的《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用以證明格力公司生產的產品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不存在產品質量瑕疵。
對此,天下城公司認為,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只代表著一種榮譽,並不代表企業所生產的產品一定不會出現質量問題。
法院:涉案格力空調是缺陷產品 企業應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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