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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發債修收費公路,收回成本後不應再收費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7-14 15:01:31


  中評社北京7月14日電/不能把其他還貸公路的債務窟窿,用發行債券的收費公路來填補。這不僅僅對民眾不公平,也將擾亂公路債券市場的正常運轉。

  據新華社報道,12日,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標誌著中國版“公路債”正式出爐。文件明確從2017年開始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這將是今後政府修建收費公路解決舉債融資問題的唯一渠道。

  此舉意味著,此前運行多年的政府收費公路“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模式就要終結了。

  過去幾十年,我國公路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累積起巨額債務。截至2016年底,我國收費公路里程17.11萬公里,其中政府還貸公路10.05萬公里,債務餘額2.61萬億元。每收10元通行費,有7元需要支付給銀行等債權人用於償還債務利息,其中還不包含償還債務本金支出。以2016年為例,政府還貸公路通行費收入1811億元,而利息支出就達到1278億元,占70.6%。

  大量向銀行貸款,不僅使得地方政府融資規模面臨失控風險,而以此為依據的高額通行費,也因為加大了物流成本、民眾負擔而每每招致輿論吐槽。公眾期待的高速公路回歸公益,似乎遙遙無期。

  此外,自2015年《預算法》修訂出台後,國家對政府舉債方式也逐步收緊和規範,以往那種地方政府依靠銀行貸款進行收費公路融資的方式,也難以為繼。

  發行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一方面可以拓展公路建設籌資渠道,滿足全國收費公路建設需求;另外,從原來的“修多少路,貸多少款”變為“發多少債,修多少路”,也有利於規範地方政府的舉債融資行為。特別是,因為“公路債”將按照市場化原則發行,也可有效防範舉債過程中的違規違法、權錢交易、貪污腐敗等亂象。

  “公路債”旨在吸納社會資本投資公路基礎設施建設,就應該按照市場化原則,舉凡投資期限、資本結構、收益回報等等,均應該做到徹底的信息公開透明。既要保證社會投資者有穩定的預期和公開、透明、合理的投資回報,也要維護政府的信用。不應出現只盯住投資者錢袋子,卻罔顧資金安全與債務風險的現象。

  民眾會很關心,收費公路發行債券,與貸款修路相比,是否可以減少收費。這個問題,關鍵在於未來公路債券的利率情況。如果利率低,自然可以少收費。但未來公路債利率究竟會是多少,還需要看市場的情況。

  另外,部分貸款修建的收費公路成本收回後,有些地方還在繼續收費,這一直是個民生痛點,為輿論所批評。那麼使用公路債券的收費公路,是否也會出現成本收回後,還繼續收費的情況?

  這點在《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中,並沒有明確提及。只是籠統地說,“收費公路專項債券期限應當與政府收費公路收費期限相適應,原則上單次發行不超過15年,具體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根據項目建設、運營、回收周期和債券市場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也就是說,實際上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把具體如何處理此事的權力,交給了地方。

  我們希望發行專項債券的收費公路,在收回成本後,能夠不再收費,或者降低收費。不能把其他還貸公路的債務窟窿,用發行債券的收費公路來填補。這不僅僅對民眾不公平,也將擾亂公路債券市場的正常運轉。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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