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早期發現、預防以及應對的指導手册,建立專項報告和統計分析機制。對有不良行為、暴力行為的學生,探索建立由校園警務室民警或者擔任法治副校長、輔導員的民警實施訓誡的制度。
安全區域
加強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在學校周邊探索實行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在此區域內,依法分別作出禁止新建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設施,禁止設立上網服務、娛樂、彩票專營等營業場所,禁止設立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等相應要求。
配備安保
學校應當配備必要的安全保衛力量。除學生人數較少的學校外,每所學校應當至少有1名專職安全保衛人員或者受過專門培訓的安全管理人員。地方人民政府、有條件的學校可以將校園安全保衛服務交由專門保安服務公司提供。
嚴懲體罰
學生在校期間,對校園實行封閉化管理,並根據條件在校門口設置硬質防衝撞設施,阻止人員、車輛等非法進入校園。對體罰、性騷擾、性侵害等侵害學生人身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