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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濟南警方下屬企業曾被曝放貸 月息6%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26 15:13:06


 
  僅從工商資料來看,無論是濟南新大洲,還是其解放路分中心,都不應有投資這一業務。但2010年6月13日,齊貴舟卻以分中心名義,與其女兒的婆婆、張華簽訂合作協議,商定由解放路分中心對外尋找、接洽投資對象。且諸多條款顯示,擁有警方背景的解放路分中心,還可以直接將張華的資金打給投資對象。

  在“甲方(解放路分中心)的權利義務”一項下,規定“甲方有在乙方的利益受到損害時協助乙方處理糾紛主張權利的義務”。而張華支付給解放路分中心的“咨詢費”則約定為投資數額的2%。

  而記者從多方核實,齊貴舟的女兒與張華的兒子為夫妻,亦即齊貴舟與張華為親家。而來自濟南警方的人士透露,這一協議看似企業幫張華放貸,而實際情形可能是資金亦來自企業。“過去經費緊張,有些公安部門通過下屬企業盈利,來補足經費。張華在裡面的作用,有可能是充當出面人,或者說來做掩飾的。”

  記者獲得的證據資料顯示,由齊貴舟牽線,張華先後向張衛、董進借出1100萬元和840萬元。其中董進又將其中的319萬元借予刁繼龍。從簽訂的相關手續來看,雙方均採取了民間借貸常用的手法,即把利息提前扣除。由此計算利息,則張華放貸為每月5%,而董進則又以同樣利息放貸給刁繼龍319萬元。實際打款則為齊貴舟將扣除首月利息42萬元後的658萬元打到山東楷康賬上,之後再從
山東楷康賬上轉出,留下319萬元。

  此外,在張華與董進的《借款合同》中,雙方還約定這筆借款用於董進收購某企業,並約定了“利率、罰息和複利”,規定在借款逾期未還的情況下,相關利息則變為每天1%。

  而張衛則在此前庭審及相關申訴中聲稱,所謂“借款”實系齊貴舟與其合作煤炭生意的投資,並以二人一起租賃辦公地的相關記錄為證。他認為之所以出現問題,是因為煤炭生意賠錢後,齊貴舟因此想要收回投入。

  有趣的是,相關筆錄中顯示,張華與張衛、董進、刁繼龍並不相識,這些合作或借款,均由齊貴舟出面辦理。甚至,刁繼龍家屬在舉報信中指出,部分“張華”的簽名,實為齊貴舟代簽,他們由此認為張華並不是真正的“放貸人”,資金也非張華所有。

  逼債與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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