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創新規劃管理體制。由省政府統籌指導編 制交界地區的總體規劃及土地、城鄉、環保等規劃,切實與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機場臨空經濟區規劃相銜接。加快與北京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溝通協商,盡快建立 交界地區上述規劃的聯合審查機制。有關交界地區縣(市、區)各項規劃經聯合審查後,按照原管理層級審批並印發實施。
(三)強化城鎮規劃引領。嚴格控制城鎮開發強 度,劃定交界地區河湖保護線、綠地系統線、基礎設施建設控制線、歷史文化保護線、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嚴格控制城鎮建設區、工業區、農村居民點等 開發邊界,防止城鎮“攤大餅”式擴張,嚴禁環首都圍城式發展。完善交界地區縣(市、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嚴格限制高強度、高密度開發建設和超高建築項目。按照現代化城市發展理念,組織開展交界地區城市設計,從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建築、街道和開放空間的布局,體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保護並延續 自然山水格局,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促進建築物、街道立面、天際線、色彩和環境更加協調優美。
(四)加強規劃實施監督。健全城鄉規劃督察制度,開展交界地區的規劃實施情況遙感動態監測。交界地區縣(市、區)政府及時向社會公開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實施及對違規建設的查處情況,廣泛接受社會各界及輿論監督,增強規劃強制性和約束力。
(五)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圍繞北京城市副中 心、北京新機場臨空經濟區建設,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決策部署,推進交界地區新型城鎮化建設,積極穩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合理確定 戶口遷移落戶條件,完善居住證制度,引導在交界地區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合理控制城鎮規模,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推 動城鄉一體化發展。
三、大力保護生態環境
(一)建設環首都生態保護綠帶。增加交界地區 森林面積,擴大生態空間,依托山脈、河流水系、水庫、濕地、田間耕地、主要交通幹線,建設環首都生態保護綠帶,積極推進京冀生態一體化建設。強化區域通風 廊道和綠楔建設,合理設置城鎮組團之間的生態過渡帶,防治環首都城鎮連綿發展。按照生態規律,以自然恢復為主,擴大生態用地規模,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 污染土地等建設成片森林,保護恢復連片濕地,為首都戴上“綠色項鏈”。
(二)實施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加強河湖水系、水庫以及地下水等水生態環境治理保護,禁止新建項目占用水域。加快推進永定河、潮白河、拒馬河等河流綜合治理,改善流域生態環境,確保水質穩定達標。
(三)加快構建京冀生態廊道。以重點森林濕地群、區域綠色隔離區、生態過渡帶和區域大尺度綠色板塊等為脈絡,在適宜區域規劃建設一批生態公園、森林公園、城市公園,加強風景名勝區管理保護,優化環首都地區綠地布局,提高生態保護區域的連通性。
(四)嚴格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嚴格落實土地利 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基本農田一經劃定,實行特殊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用途。全面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省、市、縣逐 級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明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落實保護責任。加強基本農田建設性保護,通過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提高基本農田質 量。
(五)拓展城鄉綠色生態空間。制定出台生態環 境保護措施,切實改變城市建設中過分追求高強度開發、高密度建設、大面積硬化的狀況,優化交界地區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推進自然滲透、自然積存、自然淨 化的海綿城市建設,有效防治城市內澇,保障城市生態安全,積極推進涿州生態示範基地海綿城市建設。加大城市公園、林蔭道路建設,推廣橋體、墻體、廊架、公 交站台、屋頂等立體綠化,有效提升縣城、重點鎮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及建成區綠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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