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8日電/據媒體報道,一男子由於經常與妻子吵架,在朋友的建議下愛打籃球的他找來一塊白布,將家中籃球包裹起來,再在白布上寫上妻子的名字,以及“我要打死××”等字句,將其掛在家中陽台,從此只要和妻子發生矛盾,他就當著妻子的面,猛擊這個“出氣球”,導致妻子產生了一系列的精神異常行為,比如聽到“籃球”二字就會渾身發抖,聽到打籃球的聲音,就會抱頭躲開等。後妻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認為該男子在包裹籃球的白布上寫有對妻子具有攻擊性和威脅性字句,並經常擊打該球,這是從視覺上折磨對方,其行為構成了精神暴力,屬家庭暴力的一種,還判決賠償妻子五千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該判決引發了一定的爭議。有觀點認為案中行為不屬於家庭暴力,該行為的初衷是為了釋放自己內心的壓力,而不至於動手和妻子上演全武行,是為了保護妻子,妻子理應理解。並認為這在心理學上是一種自我的情緒管理,將內心的壓力和火氣全往非生命體上發洩本應是一種合理的情緒發洩的途徑,如果將這樣的行為理解為對妻子精神上的攻擊,這是對人性的無視。
且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今年3月1日,我國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該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可見,實施家庭暴力的方式包括謾罵、恐嚇,從傷害結果來看,不僅是肉體上的侵害,精神上的摧殘也是傷害。上面所提男子當著妻子的面,長時間地將籃球當成妻子暴打,給妻子造成了深度精神傷害,這就是法院認為家庭暴力的法律依據。看來,進行自我情緒管理,釋放內心壓力,不能建立在傷害他人的基礎上。
(來源:《北京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