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7日電/離17歲生日還有54天,黃明華的兒子的生命定格在這個如花燦爛的年紀。
5月25日,黃明華的兒子溺水身亡,事發地距離孩子生前就讀的湖北省孝感市丹陽中學不遠。
事發當天是周一,還有不到一個月就要中考,一直夢想著憑體育特長考進好高中的孩子,為何沒有在學校複習備考?
黃明華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兒子文化課成績不好,班主任打電話給自己,要求兒子簽“待考申請”,然後到校外請家教或參加培訓備考;學校有數十名學生簽了“待考申請”,且這些孩子沒接到學校通知進不了校門。
對此,丹陽中學有關負責人回應稱,“待考申請”是學生及其家長自願簽署,屬“請假條”性質,且不是學校統一模式,學校也未以此為依據禁止學生返校上課。
“差生們”的“待考申請”
一張孝感市丹陽中學的信箋紙上,寫著黃明華兒子的“待考申請”——“黃某909班申請在家複習功課備考,複習期間由家長負責安全。”
“待考申請”的日期是2015年5月13日。除有黃明華及兒子的簽名外,信箋紙上還有一個“金鑫”的簽名。
“這個金鑫,就是909班的班主任。”站在兒子溺水的孝感市星河天街游樂園附近的槐蔭河畔,黃明華向記者講述了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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