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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法官審理離婚案將財產判給女方後與其結婚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22 09:39:43


 
  “對於這塊460.6平方米的土地,我曾向法院提出是我與他人共同所有,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但法院沒有采納。”成森林不服這一判決結果,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該院經終審,維持原判。

  強制執行

  男方向女方支付20萬

  “讓人意想不到的事在後頭。”成森林一臉苦笑。

  成森林說,離婚案終審後不久,主審的周姓法官便調至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執行局,並於2011年7月,對他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直到他向前妻支付了20萬。

  隨後,成森林竟然又收到了法院傳票。成森林說,由於當初具有爭議土地的合夥人申請訴訟保全,將已判給楊晴的那塊土地徵收款48萬元進行了凍結,楊晴支付了合夥人26萬元後法院解凍。楊晴認為這是婚前共同債務,要求他支付相關款項的一半約17萬元。

  登記結婚

  7個月後,女方與法官結婚

  就在訴訟過程中,成森林的朋友告訴他,楊晴與周姓法官已於2012年4月登記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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