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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律師網上言論不勞律協操心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6-18 16:25:40


  中評社香港6月18日電/尚在小範圍徵求意見的《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和《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修訂草案已在律師圈子中廣為流傳,且引起了極大爭議。《行為規範》草案第85條規定:律師應當謹慎通過互聯網等媒介發表評論。不得利用互聯網等媒介,發表有關案件或公共事件的過激或不當評論……不得以呼籲、聯合他人為自己承辦的案件製造輿論聲勢和壓力,或者組織或參與在互聯網上聚集、圍觀、聲援等不恰當運用互聯網等媒介的方式,影響司法機關依法審理案件。對於這些情形,律師最重將被取消會員資格。(6月17日《東方早報》)

  律協不同於其他的協會,所有的律師都必須加入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也必須加入當地的律師協會,所以,取消會員資格,也就意味著被逐出了律師行業。兩項修改中的律師職業規範強制律師言論“自律”,是把律師在互聯網等媒介上發表評論視為洪水猛獸。

  協會制定一些規範,要求成員自覺遵守,加強律師們的職業道德建設,這本無可厚非。但是,律協強迫律師在網上噤聲,不准發布有關案件或公共事件的過激或不當評論,則是一種權利越界。什麼樣的言論屬於過激或不當?恐怕沒有具體的參照標準,認定的彈性很大。最重要的是,律師也擁有和其他職業者一樣合法權利,律協有什麼權利干涉律師作為個體的自由?

  有理不怕辯。律協擔心律師的“不當言論”誤導輿論導向,進而影響司法機關依法審理案件,其實,這樣的擔憂是多餘的。誠然,有些律師發表不實的言論,的確是想讓法院的判決有利於自己的當事人。可是,網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就算一時被蒙蔽了,最終也會在真相的揭示下撥開雲霧見青天。把雙方的辯論通過互聯網鮮明地展現在公眾面前,這比藏著掖著更有利於輿論辨清是非。

  相反,如果律師不接受媒體採訪,不在網絡上發表看法,再加上一些案件的庭審對外開放程度不夠高,事實更容易被誤傳誤解。特別是那些有影響或者涉及公共事件、公共人物案件的審判,關注度極高,若當事律師遮遮掩掩,或將激發民眾的無端猜測。從維護公眾知情權和司法公開的角度看,律協禁止律師在互聯網上發聲,與大方向背道而馳。

  律師是專業群體,他們擁有豐富的法律知識,以法律為標尺,哪些話該說,哪些話不該說,他們會自己把握言行的尺度,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不煩勞律協操這份心。

  (作者:黃齊超 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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