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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誹謗網友致其跳樓身亡獲刑2年8個月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31 15:32:18


  中評社北京10月31日電/昨日上午,惠州首宗網絡誹謗案在惠州市惠城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誹謗罪判處發布誹謗言論致網友郝某莉跳樓自殺的被告人李根有期徒刑兩年八個月,並判處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賠償經濟損失48200.5元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郝某貴和熊某蓮。

  《南方都市報》報道,據李根供述,今年5月14日晚,他登錄QQ後,又打電話和網友郝某莉閑聊。因郝某莉一句“小雲(李根女友)回家了,你開心不開心”而認為她在取笑自己。

  後李根到網吧上網並在郝某莉QQ空間留言,稱郝某莉與他人存不正當男女關係、私生活混亂等。李根還把留言發給了當時訪問郝某莉QQ空間的10個好友。他所寫的留言內容,一部分是他聽說的,一部分是他亂說的,但所有內容都沒有證據。

  郝某莉得知此事後情緒波動,產生嚴重心理困擾,於5月15日晚在工作的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員工宿舍跳樓身亡。5月17日,李根被惠州仲愷警方抓獲歸案。

  惠州惠城區法院曾於9月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李根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惠城區法院認為,李根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郝某莉自殺身亡、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誹謗罪。李根毫無根據地捏造事實,與郝某莉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但李根能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當庭認罪,具有一定的悔改表現,該院依法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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