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聯繫該寄件人得知,對方為北京一家物流公司。該公司客服人員查詢郵件單號後稱,沒有對應的物流記錄。由於寄件人姓名不全,客服人員表示無法查證。
記者按照包裹上的郵遞單號查詢到,該郵件系退回郵件,於去年12月9日到達俄羅斯,經收件派件,追蹤信息定格在12月26日,地點為莫斯科國際郵件辦公室。
莫斯科聯邦郵政局一工作人員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郵件因無人收取,由俄羅斯郵政退回北京。
追問3
出售郵件者該如何處理?
霸州警方:賣貨人稱郵包購自北京集市;無法認定為贓物
霸州市公安局表示,25日14時10分,霸州市公安局勝芳分局河東派出所接警稱有人售賣郵件。民警到達現場將賣貨人和貨物帶回派出所調查。經詢問,賣貨人吳某稱這些郵件包裹是自己之前在北京市順義區高麗營大集上,以每包450元的價格購買了兩包(每包150件),25日上午其乘一輛賣玩具的車來到勝芳,擺地攤將貨物賣出了一部分。
民警介紹,吳某當天賣出27件郵包,共計270元,“這是我們第一次發現出售郵件。”
情況說明還稱,民警帶著郵件到勝芳郵政支局核實郵件編號,勝芳郵政支局稱這些郵件不是他們丟失的。後勝芳郵政支局又根據郵件地址與北京的郵局取得了聯繫,北京的郵局也稱不是他們的郵件。
霸州警方表示,鑒於無法核實郵件的真實性,也無法證明這些貨物是贓物,不能認定吳某有違法犯罪行為,因此民警未對吳某採取措施,也未扣留剩餘郵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