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萬長安結夥採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致人死亡,已構成搶劫罪。在共同犯罪中是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凶手和作用最為突出的主犯,罪行極其嚴重,判處死刑。
販賣冰毒8.2公斤 男子被判死刑
2010年12月底至2011年3月,男子林和標夥同他人在萬江共買賣毒品麻黃素425千克、麻黃碱400千克。2012年4月2日,警方虎門鎮抓獲林和標時,從其租住處繳獲子彈形物品57枚和槍支部件5件。最終法院查實認定林和標販賣毒品重,僅冰毒的數量就達8235.1克。
法院認為:林和標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非法持有彈藥罪”,且販賣毒品數量大,社會危害嚴重,數罪並罰判處林和標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東莞中院稱,日前東莞的一批死刑案件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月6日,東莞中院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依法對四名重刑犯執行死刑,其中就包括上述案例中的罪犯符傳驕、萬長安、林和標,另一名被執行的死刑犯也是一名毒販。
(來源:《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