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潘真的有殺羅某的故意,為何殺人後不直接逃之夭夭,而是帶著羅某的屍體旅遊?”辯護律師辯護稱,通過潘某的行為分析他只是想洩憤。此外,潘某的主觀惡意小。潘某在被捕之後立即全部交代了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也對被害人表達了懺悔之情。而此悲劇的產生,被害人家庭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悲劇的根源在於被害人家長干涉了孩子的戀愛自由。
被害方:若非蓄意,為何前晚買刀?
而被害人的律師則一再強調,被告主觀上故意用事先準備好的刀劃砍被害人致命部位,致使受害人持續失血死亡,是蓄意謀殺。且手段極其殘忍。
“被告人解釋說買美工刀是為了日常使用,這個解釋不合常理。顯然,被告人是在掩飾其購買刀具的真實目的。”審判庭上,受害人辯護律師言辭急切。他甚至提到,被告人潘某沒有工作,沒有經濟收入,日常花銷幾乎由被害人供給,被告人的部分車款也是被害人供給。但是被告人在殺死被害人後15小時,在酒店召妓。召妓的事件受害方律師並為提供更多佐證。
●2013年5月12日8時
潘某駕車到羅某家接她上車,向佛山市三水區方向行駛。在一處僻靜的地方,兩人發生爭吵、撕扯,潘從車上拿出一把美工刀,將女友殺害。
●隨後
潘某將女友屍體放在車後座,駕車途經廣州、深圳,往福建方向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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