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4日電/現實總是那麼具有戲劇性。
與《廣州日報》的著作權侵權訴訟達成和解後,今日頭條創始人張一鳴在6月22日壯起膽子作為演講嘉賓出現在眾多媒體和自媒體人面前強調,“自己只是一個碼農”,並反覆提及和媒體保持著良好的關係。
但第二天,張一鳴和他的今日頭條團隊,就再一次因為版權問題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不過,相比傳統媒體此前的圍攻,這次今日頭條面對的卻是國家版權局。
有媒體報道,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於慈珂近日對外表示,已收到了有關傳統媒體的投訴,稱“今日頭條”網未經許可轉載他們的新聞作品。國家版權局對此高度重視,已經受理相關投訴,正在對“今日頭條”網進行立案調查,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作出處理。
以繳納罰款收尾?
對於上述信息,《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昨日試圖向國家版權局方面進行求證,但一直未能聯繫到相關負責人。
然而,在國家版權局網站首頁的新聞欄目中,有關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於慈珂接受媒體採訪的報道已經赫然在列。
在這篇報道中,於慈珂表示,“先許可,後使用”,這是著作權法的一項基本原則。除了著作權法明確規定之外,不論是出於什麼目的使用了作品,不論是付費還是不付費,不論是營利性還是公益性,使用作品必須先取得權利人授權許可。“先許可,後使用”這項原則對傳統媒體和網絡媒體都是適用的,沒有例外。在法律規定框架下,未經權利人允許就使用其作品都是侵權行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而這背後是國家版權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在6月12日正式啟動的第十次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治理“劍網行動”。此次“劍網行動”把保護數字版權、規範網絡轉載作為重點任務,國家版權局將通過查辦案件和正面引導,來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
不過,面對國家版權局的立案調查,今日頭條方面這次更情願沉默到底。
“沒有回應,有任何的進展我們會及時通告。”今日頭條方面相關負責人這樣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
按照2005年頒布的《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法》,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並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和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於非法經營額難以計算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此之前,國家版權局曾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快播處以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當時快播方面並沒有提出異議。
“即使認定今日頭條著作權侵權,由於非法經營額難以計算,罰款額度應該也不會太高。不過,國家版權局公布最終結果的時間並不好預測。”有法律界人士解釋道。
而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劉銘表示,行政行為的處罰不涉及對侵權當事人的賠償,有賠償訴求的相關媒體還得通過法律手段去尋求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