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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人大等6所大學章程獲批 高校去行政化明確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11-29 15:28:57


 
  校長主持辦公會 最後決定由本人“拍板”

  章程的另一大亮點是規定了校長的七大職責或者說是對應的權力。包括方案實施權;審定制度權;推薦副校長人選權;聘任與解聘教師權;擬訂和執行經費預算權;校長辦公會議決策權;其他重要事項決定權等。

  記者注意到,對於校長的辦公會決策權,章程特別做出了詳細解釋:“校長辦公會由校長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4/5以上方可召開,會議決議根據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校長認為多數人的意見不正確的,可以決定另行討論,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後決定,但多數人的意見應記入會議記錄。”

  記者發現,章程的去行政化還體現在有關學術委員會、人才培養委員會的 “教授治校”的思路上。章程規定,人大學術委員會主任一般由不擔任行政職務的資深教授擔任,其職責包括“對學校學術發展規劃、科學研究和學科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審議推薦科研項目;維護學術道德”等。人才培養委員會負責指導招生、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教學組織建設、教學設施建設、教師教學培訓和學生管理等工作。

  學生另有九項權利

  章程第二章“學生”規定了人大學生享有的9項權利,例如“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以及6項義務,例如“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人大章程摘錄

  校長的主要職責

  方案實施權:擬訂學校總體發展規劃、整體運行方案和重大改革實施方案;

  審定制度權:組織有關學校招生、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管理運行的各項工作,審定相關規章制度;

  推薦副校長人選權:擬訂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聘任與解聘教師權: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擬訂和執行經費預算權:擬訂和執行經費預算方案,管理學校資產,積極籌措辦學經費;

  校長辦公會議決策權:主持校長辦公會議,決策、協調、處理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其他需要由校長決定的重要事項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校長辦公會由校長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4/5以上方可召開,會議決議根據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校長認為多數人的意見不正確的,可以決定另行討論,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後決定,但多數人的意見應記入會議記錄。學校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重大問題,由學校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其他重要事項決定權:其他需要由校長決定的重要事項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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