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7日電/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由該院審理的考生王婷萱因未能參加2014年普通高考而狀告集寧區教育科技局和集寧一中一案,日前已作出終審判決。
據了解,考生王婷萱涉嫌“高考移民”,根據政策,2014年未被允許在當地參加普通高考。王婷萱此前已向烏市集寧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集寧區教育科技局和集寧一中,連帶賠償其因未能參加2014年普通高考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70631元、精神撫慰金20萬元。集寧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作出的教育行政管理具體行政行為合法,判決原告敗訴。
考生王婷萱不服判決,隨後向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烏中院)提起訴訟。
烏中院審理認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2013年3月14日印發的《關於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參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從區外遷入我區的考生,本人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2年的,可在戶籍所在地參加2014年普通高考。”而上訴人王婷萱的戶籍是2011年8月由河北省張家口市遷入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其在集寧一中高中實際就讀的時間未滿2年,且未達到戶籍由外省遷入學生參加內蒙古自治區高考的其他條件要求,因此不符合2014年該省份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基於以上事實,烏中院作出了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近些年,內蒙古成為“高考移民”重災區。此前本報報道,內蒙古每年有千餘名“高考移民”,其中不少人的家長為河北省公職人員。今年5月,內蒙古相關部門已向河北省紀委發函。《關於商請查處河北省公職人員組織參與高考移民的函》稱,1300多名持外省身份證考生的父母,相當一部分是河北省公職人員。還列出183個家長的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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