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出獄後,告訴我們其實不是她騎車,是葉紅利。”負責人說,這讓他們很吃驚,於是重新調查。經過細致調查,葉紅利承認當時並不是向義英騎車,而是他自己。
交警部門重新認定葉紅利騎車的證據,還包括葉紅利和向義英互發的短信。據介紹,短信裡,有明確的“向義英替葉紅利頂罪”字樣。
華商報記者獲悉,事發時,時年已滿18歲的葉紅利,因搶劫處於緩刑期間。
進展
能否得到賠償 要看規定
昨日下午,洋縣法院刑事審判庭負責人稱,這個案子一開始他們也懷疑過,但公安機關及檢察院的證據材料都很齊備,甚至在庭審上,向義英也堅稱是她自己騎車。
隨後,華商報記者向負責人提供了洋縣公安局新下達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該負責人介紹,如果公安機關等有明確確鑿的證據證明騎車人並非向義英,那將會按照監督判決的流程,撤銷對向義英10個月刑期和44萬元賠償。“至於她是否會得到國家賠償,這個要看規定。”
就此,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範欽解析說,按照目前的情況,向義英已經不是騎車肇事的責任人,判決她刑期的法院,應當按照相關流程,重新判決,撤銷之前的判決。“另外,此事中,這個女孩很有可能涉嫌包庇。”
就此,華商報記者獲悉,洋縣警方已經按涉嫌包庇對向義英展開調查。
(來源:《華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