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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女童學畫遭老師猥褻 被警告不許告訴任何人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8 11:10:49


 
  孩子的“指控”可作為定罪證據

  不少家長擔憂,在猥褻幼童的案件中,不少情況下只有年幼的被害人與被告人的言辭證據,一旦被告人矢口否認,能否將嫌犯繩之以法?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廣州中院刑一庭法院資深刑事法官彭亮及某基層法院黃法官說,受害幼女的證言可信度更高,如形成證據鏈,就算被告否認依然可作有罪判決。

  同時,孩子能夠指認嫌疑人、記清犯罪地點、案發時間、準確描述被觸摸的部位對定罪很重要。

  1 在猥褻幼女的案件中,最重要的證據有哪些?

  彭亮法官:視頻監控、目擊證人等能夠直接證明犯罪過程的證據是最重要的,法醫學鑒定、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是其次重要的。一般而言,有了上述三種證據,能夠證明案件事實過程,而且能夠互相印證,形成完整證據鏈,就可以定罪,並不一定需要被告人認罪。

  2 如沒有最直接的證據,被告人又否認控罪呢?

  彭亮法官:年幼者作為被害人來說,只要沒有證據證明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其陳述便應作為證據來對待。而且,從另一個角度看,作為兒童而言,正因為其天真無邪,儘管對細節描述可能不準確,但其陳述或證言不摻雜功利因素,往往更加可信。

  3 對於被害人的證言,法院評判標準有哪些?

  黃法官:法官會考慮的因素包括:年齡、智力發育程度、所做證言的時間、所做證言的穩定性。一般來說,現在3-5歲的孩子已基本掌握語言,正常智力水平能把遭遇的事情敘述清楚。因此能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且沒有矛盾的話,可以全部采信。至於5歲以上的,則其采信程度會更高,相應對其陳述一致性的要求也會更高。至於3歲以下的孩子,會慎重考慮。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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