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3日電/針對多年以來,外來人口家庭不可以在居住地申請低保的現狀,山東新規提出省內符合條件的失地居民將可申請城市低保,符合條件的外來轉移人口家庭將可在居住地申請低保。
12日山東省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的《山東省社會救助辦法(草案)》規定,山東省內戶籍所在地為城鎮且實際居住滿三年、無承包土地、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在居住地穩定就業的外來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員均在居住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年的,將可在居住地申請低保。
有專家表示,外來人口與當地人口的權益差距主要在勞動就業、低保、醫保、退休保障等方面,山東此舉將為統籌城鄉發展,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加快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做出有益探索。
此外,為保障社會救治工作公平、公正,杜絕騙保等情況的發生,山東將對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建立健全跨部門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和信息平台,對申請或者已經獲得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對。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