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介紹,在這套房子中所發現財物,除去涉嫌貪污受賄數額及其工資等合法財產,仍有800餘萬元不能說明來源。"只要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超過30萬,就構成犯罪。"
據了解,去年3月3日其被北京市公安局刑拘時,涉嫌的罪名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都是合法收入",肖紹祥庭審時表示,他從1975年開始工作,曾經在白天正常工作,晚上加班開出租掙錢,"這些錢是我的工資存款,投資收入,還有一部分是向親戚的借款,大概100多萬。"
檢方詢問肖紹祥借款是否有證據,肖紹祥表示沒有:"這麼多年,欠條也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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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紹祥涉罪案情及數額
貪污罪
擔任北京動物園副園長期間利用主管動物園基建工作的職務便利,以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為由,侵吞1005萬元。
利用主管動物園110千伏輸變電站拆遷工作的職務便利,指使下屬向拆遷公司索要補償,後侵吞補償款22萬元。
利用主管動物園草庫拆遷工作的職務便利,將210萬元拆遷補償款中的200萬元據為己有。
擔任陶然亭公園管理處園長期間
以虛開發票的方式從公園領取金額為48萬元的轉賬支票,存入個人實際控制的田龍公司,並將其中的13萬元據為己有。
在公園玉虹橋改建項目中,通過先向施工單位多支付工程款並要求施工單位開具發票入賬,再要求施工單位將多支付的工程款返還公園的方式,將施工單位返還的137.3萬元工程款據為己有。
在公園休息游廊工程中,以向施工單位多支付工程款,並要求施工單位開具發票入賬的方式,將公園多支付給施工單位的28萬餘元轉賬支票存入田龍公司賬戶據為己有。
在為園內職工墊付風箏節獎金現金46950元後,以虛假發票從公園領取59800元轉賬支票,將差額12850元據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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