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湖南摩的司機疑遭“釣魚執法” 運管所自殺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23 16:57:25


 
  3次處罰均為扣押摩托車,理由均為未隨車攜帶駕駛證或行駛證,並備注“非法營運”。加上這次,一個半月內,陳作雄有4輛摩托車被扣押。

  家屬們說,前3次摩托車被扣後,他也講過自己確系在拉客時被逮到。前3輛摩托車是陳作雄購買的舊摩托車,平均價值在1000多元左右。

  黃棟彬說,2011年陳作雄開“摩的”曾被扣押過一次,那次他交了1600多元罰款將車要了回來。而最近這三次扣車,陳都沒去要。

  黃棟彬說,前三次父親被扣摩托車,並沒有很生氣,也並不在意。而這次確實是沒有載客,被人用“釣魚執法”的方式,“做了籠子”。

  親屬們介紹,陳作雄今年60歲,他與老伴李佑芝依靠2.5畝地,和他每月200多元的低保為生。兩三年前,因孫女在縣城上學,住在塔峰鎮西埠頭村的陳作雄買了摩托車接送。村裡人說,陳作雄並非職業摩的司機,閑暇時才在街上拉客。

  官方:不知道當天誰執法

  對於陳作雄之死,藍山縣成立了由縣紀委、檢察院、法院、公安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

  昨日,藍山縣成立的調查組公布調查結論,稱沒有“釣魚執法”的情況。

  調查報告稱,7月12日10時15分,一組執法人員在城東南路東門口橋頭路段,見陳作雄坐著一輛無牌照兩輪摩托車停在路邊,便上前盤問。隨後另一組執法人員也巡邏到達。因其無法出示駕駛證及摩托車行駛證,執法人員將摩托車依法扣留。
 
  調查組認為,對陳作雄以“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為由作出扣留機動車的行政處罰措施,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程序合法,處理恰當,具有合法性。

  調查報告也證實,陳作雄當時情緒激動,並自己從摩托車上下來滾躺在地。執法民警趁勢將車開走。

  昨日,藍山縣運管所所長趙曉敏說,前三次收繳陳作雄的摩托車都不是他們所為,他也不知情。7月12日當天,運管所沒有安排執法行動,也未安排人出去執法,因此他並不知道當時的執法人員是誰。

  而藍山縣交警大隊政委李英傑則表示,當天執法的是交警、運管兩個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組,具體是誰最開始與陳作雄接觸,他也不知情。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