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9日電/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濟南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指導未來5年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綱領性文件——“四五改革綱要”的有關內容和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的推進情況。
新華社報道,綱要針對八個重點領域,提出45項改革舉措。明確提出,未來5年法院改革要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著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
“綱要提出的改革舉措嚴格與三中全會決定和中央司改意見‘對表’,是對中央改革任務的分解、延伸與細化。”最高法院司改辦主任賀小榮說。
按照綱要,法院將在省一級成立法官遴選委員會,廣泛吸收法官代表、組織人事部門代表和其他社會人員參加,從專業角度提出法官人選,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政治素養、廉潔自律等方面考察把關,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
除人事管理之外,綱要還提出配合中央有關部門,推動省級以下地方法院經費統一管理機制改革。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罰金、沒收的財物,以及追繳的贓款贓物等,統一上繳省級國庫。
“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對於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確保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賀小榮說。
他同時表示,統管只是依託省一級的制度平台統籌管理,並不是系統內部的“垂直管理”。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仍是監督指導關係,不是領導關係。
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是司法規律的客觀要求。近年來,司法機關為完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進行了許多積極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內部層層審批,辦案權責不明等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綱要將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製作為關鍵環節,推動建立權責明晰、權責一致、監督有序、配套齊全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
綱要要求,選拔政治素質好、辦案能力強、專業水準高、司法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擔任主審法官,作為獨任法官或合議庭中的審判長。並完善合議庭成員在閱卷、庭審、合議等環節中的共同參與和制約監督機制。主審法官獨任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不再由院、庭長簽發。科學界定合議庭成員的責任,既要確保其獨立發表意見,也要明確其個人意見、履職行為在案件處理結果中的責任。建立法官懲戒制度,設立法官懲戒委員會。
賀小榮指出,法院將實行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案件分配製度,建立分案情況內部公示制度。變更審判組織或承辦法官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公示。院、庭長在監督活動中形成的全部文書將入卷存檔。
此外,綱要還就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改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改革法院考評機制,廢止沒有實際效果的考評指標和措施,取消違反司法規律的排名排序做法,消除不同審級法院之間的行政化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賀小榮表示,綱要發佈後,最高法院將配套推出貫徹實施方案,明確各項改革措施的牽頭部門和參加部門,確定路線圖和時間表,建立情況通報、督導檢查、評估總結制度,做到每項改革任務都有佈置、有督促、有檢查,確保各項任務不折不扣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