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9日電/為了“方便女兒好再嫁人”,家住豐順縣埔寨鎮年過六旬的謝某和,竟夥同大女兒謝某香以及同鄉何某輝,以3.68萬元的價格,將自己2周歲的親外孫賣掉。前日,豐順縣人民法院宣判了這起罕見的拐賣兒童案件,以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謝某和、何某輝有期徒刑五年;判處被告人謝某香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3名被告人還分別被處罰金5000元至18000元不等。
女兒未婚生子 帶子回鄉
據《廣州日報》報道,謝某和膝下有2兒2女,均已成年,其中大女兒叫謝某香,小女兒叫謝某麗,一家人平日裡靠打散工度日,生活較為困難。2008年下半年,小女兒謝某麗在東莞務工時結識了男子胡某並與其同居生活。2010年2月,謝某麗生育了一個男孩,取名為小健(化名),但謝某麗與胡某一直未登記結婚。因為生活拮據,謝某麗只好將小健帶回老家跟父母一起生活。
借口女兒再嫁 密謀賣孫
去年3月,謝某和以經濟負擔重以及為方便小女兒謝某麗日後好再嫁人為由,與大女兒謝某香商議將小健賣給他人撫養。不久,謝某香便找到了在廣州務工的同鄉何某輝,由他聯繫“收養”小健的人家。隨後在何某輝的介紹下,謝某香偷偷地將小健帶到了廣州市新塘鎮,將小健以人民幣3.68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一對姓覃的夫婦。其中,介紹人何某輝分得17800元,謝某香分得1000元,謝某和分得18000元。事後,謝某和從中拿了6000元給小女兒謝某麗用作營養費。
同年9月,小健的父親胡某在得知兒子被賣掉的情況後,遂到豐順縣公安局報案。很快,謝某和、謝某香以及何某輝相繼被抓獲歸案。隨後,小健被成功解救並送還給謝某麗,而謝某和、謝某香也退還了贓款1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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