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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學校明確退住宿費細則 或考慮折舊成本
http://www.CRNTT.com   2020-05-05 13:14:57


  中評社北京5月5日電/據新京報報道,記者獲悉,對於近日網絡熱議的“住宿費能不能退”話題,目前已有河北、四川、寧夏、陝西、浙江等五個地區陸續出台政策,對學校退還住宿費問題作出規定。

  記者注意到,在部分地區出台的政策中,明確退費將“根據實際住宿時間并綜合考慮與宿舍直接相關的人員、折舊等成本支出”結算清退。
  
  五省陸續發文落實教育部要求

  實際上,教育部早在4月10日就發布預警,明確指出各地學校和幼兒園“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并指出,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預警中稱,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隨後,多個省份陸續出台細則對教育部政策進行落實。4月17日,河北省三部門首先對高校退還住宿費問題作出規定。“河北省屬高校學生因疫情未住校,可退還住宿費用”;4月20日,四川省教育廳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記者注意到,4月底,寧夏、陝西、浙江等地也對住宿費退費問題進行明確。

  據悉,陝西已有學校對退費政策進行落實。4月30日,西安翻譯學院發布2020年春季學期交退費說明稱,將根據本學期學生實際住宿時間(從5月6日至12日分期返校到7月17日離校),按兩個月住宿計算,退三個月住宿費。

  大部分地區退住宿費按月計算

  對於退費的詳細計算和退還方式,由各地區自行制定。記者發現,目前已公布退費細則的省份中,大多采用了按月平均計算方式,根據實際住宿時間收取住宿費,未住宿的按月退還費用。

  以河北省為例,規定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寧夏、陝西、浙江也采取同樣的計算方式。

  若學生實際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應如何計算?河北、寧夏、等省份明確,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多餘部分退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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