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加分分數
北京晨報記者獲悉,2015年1月1日以後獲得6項鼓勵類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加分資格。而對於2015年前獲得相關項目證書、證明的高中在校生,是否具有加分資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級以上高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對於仍保留學生加分資格的省份,加分不得超過5分。據了解,目前各省市加分分值從5分至20分不等。
6類獎項
獲得考生高考不再加分
1.在高中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
2.“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
3.高中階段獲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
4.高中階段獲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
5.高中階段獲省級優秀學生稱號。
6.高中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
5類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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