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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國外交須溫故知新、返本開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4-30 00:21:54


歷史照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最先是周恩來總理於1953年12月底在會見來訪的印度代表團時提出的。圖為1954年6月,周恩來總理訪問印度時在機場受到尼赫魯總理的歡迎。
  中評社北京4月30日電/六十年前的今天,1954年4月29日,中印兩國簽署《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從此,“五項原則”不脛而走、廣為流傳,現已成為由發展中國家原創的、規範當代國際關係的重要準則。

  “六十一甲子”,彈指一揮間,“五項原則”對促進人類進步與世界和平發展,特別是促進亞非拉廣大發展中國家發展壯大乃至日漸走近國際舞台的中心、重塑國際體系與秩序,發揮了極為重要的價值引領、道義感召、行為規範與權益保障作用。值此“五項原則”提出六十周年之際,有必要隆重紀念、充分肯定、再度強調,更有必要尋根溯源、溫故知新,以便直面挑戰、返本開新、與時俱進。

  首先,應準確把握“五項原則”的內在邏輯,將其與《聯合國憲章》等“戰後國際秩序”及當代國際法一般原則緊密聯繫,結合起來加以運用。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其中最基本的一項是第一項即“互相尊重主權與領土完整”。對包括新中國在內的戰後新獨立的國家而言,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民族獨立既是來之不易的,又是仍然受到嚴重威脅的,因此,強調並捍衛主權與領土完整是擺在這些國家面前第一位的任務。第二項“互不侵犯”與第三項“互不干涉內政”則是實現第一項原則的具體化,也是處理國際關係起碼的行為規範,儘管如此,但在戰後包括“五項原則”提出之後的國際關係實踐中,這兩項“起碼”的原則也不時遭到破壞,尤其是第三項,因為西方大國等骨子裡信奉的仍然是“強權即公理”,一味推崇“實力至上”與“權力政治”,對外干涉“上癮”、“成風”。第四項“平等互利”則主要針對霸權主義與強權政治而言,反對“弱肉強食”,追求彼此地位平等、平等相待。此外,“平等互利”原則更多地是側重於國際經濟合作,追求的是互利型合作而非單方面的獲利受益。第五項“和平共處”既是前四項原則實現後的邏輯結果,也是其所要達到的最終目的與宗旨,因而以第五項來“冠名”“五項原則”。

  概言之,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之中,第一項可謂“基礎”,第二項屬於“紅線”,第三項堪稱“關鍵”,第四項亦為“核心”,第五項則是“結果”,貴在“互相”與對等,而貫穿“五項原則”始終的“看不見的手”則是,不以意識形態與社會制度來劃線,而以“共同利益”來看待與處理國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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