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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平:美國在南海的行為 南海複雜性根源
http://www.CRNTT.com   2021-07-25 00:10:58


李慶平
  中評社台北7月25日電(作者 李慶平)美國或與其盟國在中國南海海域進行軍事演習,通常會提到“公海自由航行”及“無害通過權”。中國大陸對外宣稱,南海海域從無公海自由航行問題。至於美國軍艦航行進入中國大陸所控制的島嶼及礁所建成的人工島,在其領海(12海浬)內或沿十二海浬邊緣航行,是否違背《聯合國海洋國際法公约》是一個應探討的問題。

  另,台灣方面所控制的南海東沙群島及南沙群島中的太平島,也同樣的會面臨這些問題。 

  公海航行自由是包括:(1)航行自由,(2)飛越自由,及有部分限制的是(3)舖設海底電纜和管道自由,(4)國際法所允許的人工島嶼和其他設施的自由,(5)科學研究自由,(6)公海應用與和平目的。

  一般船舶在南海海域的公海上航行,七十多年來皆無問題,而美國或聯合其盟國的海軍在南海公海實施軍演,這是否涉及到海洋國際法公約?公海航行自由的要件,“公海應用與和平為目的”,至少目前美國的“亞太聯盟”戰略,視中國大陸為假想敵的情況下,這是一個高度敏感及可能有擦槍走火的情況。

  由於南海的公海皆鄰近中國大陸所控制的島嶼,如西沙群島的永興島,石島(有駐軍),中沙群島(包括黃岩島),南沙群島,有駐軍的島礁七個,永暑礁,赤瓜礁,東門礁,南薰礁,渚碧礁,華陽礁,美濟礁。南沙群島目前除中國大陸及台灣外,越南控制29個,馬來西亞控制5個,菲律賓控制8个島礁。

  美國或與其盟國在中國大陸所控制的南海島嶼或岩礁十二海浬外公海進行軍演,中國大陸用軍機或軍艦在美方軍演之際,進行偵查,或同樣在南海進行軍演,並與美方海軍在公海上行成對峙,即產生南海海域的緊張態勢。

  海洋國際法所認定的外國一般船舶無害通過沿海國領海時,必須遵守(1)不損害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2)原則上應維持不停或迅速進行。(3)不對沿海國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進行任何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或以其他違反《聯合國憲》所體現的國際法原则的模式,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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