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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對特區高度信任 林鄭:竭力執行國安法
http://www.CRNTT.com   2020-07-02 00:14:56


林鄭月娥昨日下午會見傳媒。(中評社 沈而忱攝)
  中評社香港7月2日電(記者 沈而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30日晚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行政長官亦簽署刊憲。1日下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會見記者時表示,這次立法工作體現出中央對特區的高度信任,香港一定會竭盡所能落實,希望能夠完善“一國兩制”,令香港長治久安。

  林鄭指出,這次處理的是國家安全事務,香港國安法是一部全國性的法律,關乎十四億人民的福祉,當然包括七百五十萬香港市民,可能涉及到國際間錯綜複雜的形勢;但仔細看香港國安法,負責執行的主要責任機關仍然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除了極少數特定情形外,案件工作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機構來進行,例如案件的偵查由香港警務處和其他執法部門負責,案件的檢控由香港的律政司負責,案件的審理由香港的司法機關負責。

  “香港這次一定要將這個法律執行得好,因為中央對我們高度信任,我們一定要在執行方面盡最大努力。”林鄭說,香港國安法訂明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職責,亦規定了在執行方面的組織架構,包括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要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她透露該部門已成立,就是警務處的國家安全處,處長亦會成為這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成員。
   
  執行方面,林鄭表示,法律賦予了執行機關,特別是警務處在執行有關國家安全工作時,除了可以援引今天香港法律里處理嚴重罪行的權力外,亦有一些其他方面的措施和權力。它依靠的仍然是律政司按《基本法》下不受干預的檢控,然後交給香港的各級法院審理。由行政長官將適合審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列入一個名單,當有案件時,由司法機構做出安排審理。
   
  經費方面,香港國安法保障了特區做國家安全工作的經費,所有有關經費和人員編制,經行政長官批准後,由財政司司長從一般收入帳目撥出,不受現行法律規管。
   
  林鄭強調,香港國安法是一部全國性法律,涉及的是整個國家的安全。在進行工作中,特區的架構需要跟中央的相關機構保持密切聯絡和通力合作。對此,法律上的設計是由中央指派一位國家安全顧問列席國家安全委員會及提供意見,亦會在香港會成立的一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與委員會協調,與香港的執行機關分享消息或互相通報。在一些極少的特定情形下,中央要保留有管轄權力。這條法律的解釋權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
   
  “我們被賦予一個如此重要的任務,獲得中央的高度信任,做的是一件如此嚴肅和對整個國家、對十四億人民、對於香港居民的日常生活、他們在這裡的發展是息息相關的事。“林鄭重申,特區一定會竭盡所能達致立法的目的,希望能夠完善“一國兩制”,令香港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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