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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涉港國安決定合憲合法合情合理
http://www.CRNTT.com   2020-06-17 00:17:29


林鄭月娥昨日上午會見傳媒。(中評社 沈而忱攝)
  中評社香港6月17日電(記者 沈而忱)針對涉港國安立法的反對聲音,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6日上午重申,涉港國安立法合憲、合法、合情、合理,保護的是絕大部分香港市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的是香港的長治久安。她表示明白大家的關注和焦慮,特區政府會不斷反映意見,支持立法工作順利完成。

  林鄭表示,香港社會近年經歷一些很大的衝擊,自去年六月更突顯我們出現了很多會危害國家、危害香港安全的風險,因此中央作出決定,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通過一條港區的國家安全法,讓香港社會能夠早日堵塞在保障國家安全所出現的缺口,亦可以建立更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如果沒有國家安全,香港亦難以長治久安。”林鄭呼籲,仍然在使用一貫手段將此事妖魔化、污名化的反對人士停手,這樣做是與希望社會恢復穩定的香港廣大市民為敵。她重申了幾點原則:
   
  第一,這次立法工作完全合憲、合法。對於任何國家來說,國家安全是一個中央事權,不會讓一個地方政府制定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律。香港當然有特殊性,在“一國兩制”下,《基本法》反映了中央對於兩個特區的信任,要求由港澳自行立法防止這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但這不等於中央放棄自己的事和權。這次立法工作根據國家最高法律憲法的相關條款,由全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作出這個決定。

  大家如果有留意,上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張勇副主任說,這是回歸以來首次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一個關於香港的事務,其他大家聽過的解釋權和決定權,其實都在常委會作出,這亦符合《基本法》裡的相關要求。《基本法》第一條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說明香港享有高度自治,但都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而《基本法》第十八條亦有清楚機制,當有一些事涉及國防、外交和不屬於香港自治的事務,可以由全國性法律作出規範,只要它合法、合程序地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再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或通過本地法律來實施。這次的決定是以此形式來實施,所以它的合憲、合法性不容置疑,亦不應該受到一些外國政府的挑戰,只要它們看看自己如何維護其國家安全,就應該完全接受這次中央出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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