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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鋒答中評:國安草案充分尊重港人治港
http://www.CRNTT.com   2020-06-25 00:27:31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就是敢言執行主席、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陳曉鋒。(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6月25日電(記者 沈而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摘要日前公布。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就是敢言執行主席、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陳曉鋒對中評社表示,《草案》既不干預香港司法,也十分尊重香港人的人權,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的精神,帶有強烈的“港人治港”底色。

  根據《草案》,在香港設立兩大維護國家安全機構,中央人民政府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國安委”),並對這兩大機構的人員構成與權責範圍進行了明確界定。陳曉鋒指出,《草案》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精神,體現了“香港主導”的主軸,即由香港警務處新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專責部門負責執法,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安犯罪部門,負責檢控工作,案件由香港法庭審理,由此凸顯“港人治港”。他認為,駐港國安公署是中央設下的“保險線”,對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扮演監督、指導、協調的角色,一般情況下並不參與具體個案處理;當香港對某些特殊案件無力執法時,駐港國安公署可行使管轄權。

  《草案》提到,駐港國安公署只會在特定情形下,對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管轄。陳曉鋒指出,這貫徹了中央近年來強調的“底線思維”。中央實行管轄的案件只是“特定情形下”的,情況少之又少,只是在特區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管不了”、“管不好”情況下,中央才會出手,因此不會取代香港特區有關機構的責任,也不會影響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完全不影響基本法賦予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陳曉鋒表示,“香港國安委”對香港案件行使管轄權,包括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式;“香港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涵蓋了港府行政與紀律部隊主要官員,絕大部分國安案件在香港依法執行。且《草案》規定,駐港國安公署同樣依法接受監督,其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這些都體現了中央政府對香港國安工作的重視,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等制度規範在法定範圍內給予了最大尊重。

  陳曉鋒續指,部分反對聲音質疑“港版國安法”是否將“侵犯”香港人的人權,事實恰恰相反,“港版國安法”十分尊重香港人的人權,在法律概念、用詞用語、犯罪行為的認定和量刑標準都考慮到了香港社會的認受性。《草案》明確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港區國安法’的出台因應了香港的政治情況,由國家出手,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實施。‘港區國安法’符合全國包括香港在內14億人民的整體利益及福祉,合憲、合法、合理、合時,乃民心所向。”陳曉鋒總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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