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香港中聯辦:中央幹預香港之說歪曲基本法
http://www.CRNTT.com   2020-04-17 18:19:00


香港中聯辦發言人強調,中央對港工作部門有權力也有責任對香港事務發言發聲。(香港中聯辦網站截圖)
  中評社香港4月17日電/日前,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發言人就香港個別議員搞“政治攬炒”予以譴責,有關談話在香港社會引起廣泛反響。4月17日,香港中聯辦發言人在接受媒體查詢時回答了有關問題。發言人強調,中央對港工作部門依據中央授權履行職責,有權力也有責任對香港事務發言發聲,香港社會少數人提出所謂中央幹預香港內部事務之說,完全是對基本法的歪曲。

  問:“兩辦”發言人日前譴責部分議員癱瘓立法會內委會,反對派提出“兩辦”無權“幹預”立法會運作,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對此您有何評論?

  答:中央對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政策,但高度自治並非完全自治,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包括立法權,均來源於中央授權。被授權者須對授權者負責,授權者對所授出的權力擁有監督權,這個道理不言自明。

  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當然有權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關注並表明嚴正態度。這不僅是履職盡責的需要,也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否則這兩個機構如何推動“一國兩制”在香港貫徹落實?“兩辦”就立法會無法正常運作發聲,其正當性、合法性毋庸置疑。少數人身為法律專業人士,完全了解這個邏輯,卻拿第二十二條指責“兩辦”發聲,不僅是對基本法的故意曲解,也是對社會民意的刻意誤導。

  應當說明的是,基本法賦予了香港立法機關法定權力,也同時規定了其法定職責。立法會議員有責任和義務依法履行職責,以共保立法會依照基本法正常履行職能。郭榮鏗等一而再再而三地惡意“拉布”,阻礙內委會選舉主席,導致各項經濟民生法案無法正常審議,嚴重影響香港社會和市民利益,顯然違背了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的法定職責。當立法會不能正常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特區政治體制無法正常運作,香港市民的整體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中央當然不能坐視不管,必須過問和監督,這是依法治港的需要,是確保香港穩定繁榮的需要,也是維護市民利益的需要。

  我們注意到,就在廣大市民強烈譴責反對派蓄意癱瘓立法會內委會之時,又有反對派議員對媒體聲稱,不排除在立法會否決第二輪政府防疫基金。正如社會人士所言,反對派這種為一己政治私利置香港市民人身安全和民生福祉於不顧的惡劣行徑,已經令人“忍無可忍”。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