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最高法擬規定法院可直接懲戒律師引熱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24 10:01:25  


  中評社北京8月24日電/今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了刑訴法修正案,新刑訴法將自明年1月1日起執行。隨後,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等部門都開始醞釀根據新法修訂各自與刑事訴訟有關的規定或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報》7月31日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7月30日下發全國法院徵求意見。該報道稱,徵求意見將在9月中旬結束,最高法將於年底正式發布該司法解釋。不過,最高法至今沒有對外公開該徵求意見稿,也沒有表示將對外徵求意見。

  南方都市報報道,昨日下午,上海市律師協會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緊急召開研討會,討論網上曝光的一份最高法關於新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研討會主題“避免刑訴法二次立法問題”直指最高法試圖在司法解釋中超越法律規定為法院賦權,涉嫌“二次立法”。

  上海律協刑委會主任林東品表示,該稿真實性已通過全國律協等相關渠道獲得證實。昨日廣州一法院系統人士亦向南都記者證實,該稿確實已下發,目前仍在地方法院徵求意見。

  律師:法院直接處罰律師是越權

  引起律師界強烈反應的是徵求意見稿第249條和第250條關於法庭秩序的規定。其中第249條規定,“訴訟參與人經人民法院許可,攜帶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等辦案工具入庭的,不得使用其錄音、錄像、攝影或者通過郵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報道庭審活動”。第250條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嚴重違反法庭秩序,被強行帶出法庭或者被處以罰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內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身份出席法庭參與訴訟。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是律師的,還可以建議司法行政部門依法給予停止執業、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等處罰”。

  對於這樣的規定,律師普遍認為存在“越權”的嫌疑。

  上海刑辯律師、上海律協刑委會委員張培鴻認為,錄音錄像拍照,涉及審判公開,從大原則看,只要不擾亂法庭庭審,都應該是合法的,尤其“錄音錄像拍照設備”的概念非常寬泛,如此規定缺乏可行性。更重要的是,法院可禁止律師6個月至1年出庭,他認為這是最高院通過“立法”,確立法官在法庭上的絕對權威,“這是不行的”。

  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刑辯律師毛立新在新浪微博發表的長微博中表示,禁止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出庭參與訴訟,其實質是“暫停執業”,是對律師執業權利的限制和剝奪。而根據《律師法》,只有司法行政機關才有權對律師進行行政處罰,法院對律師直接行使行政處罰權是對行政權的僭越。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