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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權覆核裁決震撼 900公頃官地鬆綁
http://www.CRNTT.com   2019-04-09 11:35:01


  中評社香港4月9日電/星島日報報道,高等法院昨終就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作出影響深遠的判決,裁定原居民在私人擁有的土地上申請免費建屋牌照屬合法傳統權益,但就無權以私人土地契約形式及以土地交換方法興建丁屋。換言之,不擁有私人土地的原居民,再不能申請政府的“鄉村式發展”用地興建丁屋。發展局表明會暫停處理這兩種涉官地興建丁屋的申請,但強調九百多公頃“鄉村式發展”用地分布零散,未必適合發展。議員就希望研究相關用地的未來用途,亦指判決對沒有土地的原居民是壞消息,亦無法阻止“套丁”行為繼續出現。

  在去年完成聆訊後,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周家明昨頒下裁決,指丁權在“免費建屋牌照”的意義上屬新界原居民符合《基本法》的傳統權益,但在“私人土地契約”和“土地交換”上,不屬合法傳統權益,意味原居民只能向政府申請於私人土地上建屋的牌照,將來不能再申請在政府土地上建丁屋,或透過以地換地方式興建丁屋。但考慮到裁決影響原居民、公眾及政府土地管理,法庭決定暫緩半年執行判詞。原訴郭卓堅、鄉議局及政府都表示考慮上訴。

  根據政府資料顯示,〇六年至一七年間,約八成六的丁屋申請,都涉及以建屋牌照方式批出的私人土地;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的政府土地及涉及換地方式批出的申請,只佔約一成一及百分之三。申請司法覆核的市民郭卓堅表明將會就“免費建屋牌照”上訴。發展局昨表示,對於法庭裁定免費建屋牌照屬合法合憲表示歡迎。至於私人協約及換地安排,局方會在仔細研究判詞及徵詢法律意見後,考慮是否提出上訴。而在此期間,地政總署會暫停處理及接收“私人土地契約”和“土地交換”現有及新提交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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